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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好處是屬於個人的事宜,家人是不用承擔債項的。但有些情況是破產壞處是會影響到家人,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之物業,受託人便會賣掉當事人該份額之業權。亦例如當事人和配偶擁有聯名戶口,如該戶口之資產是屬於當事人,便會被受託人提取以償還債務。 不可以。除非得到律師的建議或許可,否則債務人在申請破產前絕不應該在銀行戶口中的提出所有資金。破產程序偏的所以資金活動,都需要以書面方式向法院報告�?將資金存入銀行賬戶可以讓律師更輕鬆地管理個案。同樣,債務人亦不應將個人財產暫託在親友,以避免財產償還給債權人。 不論是破產期間還是破產後,申請貸款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由於破產人�?曾破產人士的信貸報告會有記錄,銀行及財務機構基於風險管理,甚少借貸予破產人士,可以話今後基本與樓宇按揭、私人貸款等等貸款無緣。即使少數銀行或財務機構願意批出貸款,金額都較低,利息較高,而且還款期較短。 確保呈請書得到證明,並且在律師、監誓員或獲授權監誓的法院人員(包括破產管理署署長和高等法院的監誓員等)面前已宣誓。 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或有限公司董事。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