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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是債務解決方案的一種形式。申請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主要適用於那些債務狀況較嚴重,並且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還清債務的人,但有哪些破產好處及壞處需要注�? 當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後,受託人(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並將有關資產變賣套現以償還債項。在必要情況下,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職員有權進入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如果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還清債務,並且財務狀況在可預測的將來不太可能改善,那麼選擇破產好處是可能會比較其他方案適合。雖然破產後果是可以抵銷大部分債務,但可能會影響生活的其他部分,例如債務人的家庭和工作。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破產人士於破產令生效期間不能從事特定專業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等,其持有的相關專業牌照亦可能被吊銷,即使破產令完結也未必能夠再度執業。若破產人士為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直接通知破產人士所屬部門的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以及庫務署,破產期間升遷或因此受限。更重要的是,破產人士不可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換句話說,從此與做生意、做老闆基本無緣。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但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