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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valleybeach5.edublogs.....org/2024/10/20/not-k
https://www.xaphyr.com/blogs/8....68950/17-Reasons-Why
破產後果是當事人不能從事特定職業,例如律師、保險、地產和證券商或有限公司董事。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來解決債務問題。有關自願安�?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設定財務目標 �?破產程序一旦開始,債務人就可以定立新的財務目標。例如, 。設定一個合理的目標 —�?可以慢慢開始重新積累因破產而失去的資產。 申請破產人士仍可日後收取薪金過日常生活,受託�?破產主任會計算當事人的合理生活支出並給予每月之日常生活費用額度,使